2017-12-05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聯合聲明
2017/12/05
有關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7日「調整」採訪區域,以一紙公文要求媒體記者於會議進行時,不能進出9樓大禮堂會場,採訪區域改在狹小閣樓區,此外,司法委員會也改建會議室,將媒體「隔離」在所謂的「記者採訪區」,此舉形同限制採訪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與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聯合聲明如下:
一、我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立法院常設委員會開放記者旁聽採訪制度,行之有年,過去未曾發生過新聞從業人員干擾會議運作,現竟以「為使會議順利運作」以及「開會不受干擾」為由隔離記者,令人費解,也打破行之有年的採訪規則!此舉形同限制新聞採訪自由,大開民主倒車。
二、對於公共政策制定,全國民眾都有「知的權利」,而媒體記者透過採訪與報導,讓民眾也能了解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立法院長蘇嘉全曾喊出「新國會屬於人民的國會」、「全面開放公民記者」。如今立法院以一紙公文限縮媒體採訪權,在號稱「全面開放」的立法院,此舉無疑是自相矛盾的做法,貽笑國際!
三、政府應接受媒體與全國人民的監督,不得用限縮媒體採訪的做法來規避!本會嚴正要求立法院收回錯誤決策,坦然接受監督、避免黑箱作業,並尊重新聞自由與媒體採訪權。
新聞聯絡人: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代理會長 劉嘉韻 0928868839 記協秘書處 02-23419944
2017-11-08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聯合聲明 2017/11/08
很遺憾行政院同意《勞動基準法》5大修法方向,包括有條件鬆綁七休一、放寬加班總時數等,明顯向貪婪老闆妥協的修法,對一直被設定為責任制的媒體產業來說,等同坐實資方拉長勞工工作時數的權利,讓早已超時過勞的新聞從業人員,更難有喘氣的機會。
近年新科技、新媒介快速變化,影響媒體產業勞動與工作環境也不斷惡化,記者除了薪資下滑,還伴隨長時間無酬加班、缺乏合理休假,以及數位匯流所衍生的多工要求(如記者必須寫稿、攝影或製作影音資料一起來),長時間下來身心健康也跟著問題頻傳。
只是,多數媒體工作者自認這種工作環境是「職業使命感」或「責任制」,少有爭取合理工時或加班費等權益,也導至媒體工作者工時愈來愈長,卻無法合理反映在雇主的經營成本裡。
另外,記者因為不像一般勞工必須每天準時進出辦公室打卡簽進退,多數時間都在事業場所之外「跑新聞」,因此無從計算記者的工時,資方與雇主往往也以此為由表示無從給付加班費。
但事實上,過去勞動部在公聽會等場合與對外解釋中都已經言明:記載勞工出勤時間為法定雇主責任與義務。雖然新聞記者出勤有其特殊性,但如何記錄與舉證只屬於技術性問題,不能成為不守法的拖詞。
對媒體工作者而言,爭取合理工時,不僅是為了爭取加班費,也希望成為讓資方意識到相對應勞動成本的關鍵手段,迫使雇主從減少工作量或增聘人力等選擇,連帶思考整個媒體產業是否該從惡性競爭跳脫轉型等嚴肅課題;最重要的,是爭取一個可以不必賣命到最後一身是病、甚至沒了命的工作環境。就算對新聞有再大的熱情與成就,也無法在高壓與求量不求質的業界規則下持續耗損,記者無法好好跑新聞,難以深入追蹤議題,無法累積自身專業,損失的不只是記者個人的成就,更是國人對新聞知的權利。
按理說,《勞動基準法》只是一個最低標準的要求,不過,在台灣現今的經濟情勢下,這個最低標準卻成為唯一標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行政院撤回勞基法修正草案,重回小英總統競選時提出之勞工政策初衷,縮減工時、週休二日,發展更細膩的產業政策,善用與組合多樣的經濟與勞動促進工具,共同解決台灣經濟與勞動體系邁向轉型階段的過渡障礙與困難,才是當前施政戮力重點。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會長 李清貴 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鄭超文
相關訊息請洽詢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02-23419944、02-23410044
2017-09-16
2017-08-14
https://issuu.com/hanyuehhsu/docs/2016__________________ok.compressed
2017-08-08
高雄市鹽埕區今(8)日驚傳電視台攝影記者因採訪而遭受民眾暴力對待,以手骨骨折事件,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於暴力行為提出最嚴正的抗議與譴責,同時提出以下聲明:
2017-06-22
針對台灣蘋果日報傳出的「員工自願離職」、「鼓勵創業」方案(以下簡稱「創業方案」),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以下列聲明表達立場:
一、根據外界已經得知的可能方案,蘋果日報「創業方案」表面上是提供員工優惠離職,之後「自組公司或工作室,向報社供稿」。但它的本質就是「結清員工年資,重談勞動條件」。
「創業方案」涉及勞動條件的大幅改變,資方具體實施前,應主動出面與工會進行協商,勞工局與勞動部應主動關切此案的協商狀況。
二、一旦「外包記者」成為蘋果的供稿主力,勞雇關係就此改變,「外包記者」將失去勞基法這把最重要的保護傘,包括最低工時、加班限制及休假權益等保障蕩然無存,連勞、健保投保都要自費,這是蘋果日報對外轉嫁的另一筆成本。
三、蘋果日報的「創業方案」也打擊了勞工的團結權。在現況下,蘋果自聘的記者可以加入工會爭取權益,但未來外包記者完全成為「外包商」,以一個一個小公司或個人工作室面對蘋果日報,他們沒了工會,意味著集體議價的能力完全喪失。
四、蘋果日報「創業方案」的另一個本質就是將報社最核心的採訪工作外包,而一旦執行新聞採訪工作的變成「外包商」,試問若有記者在採訪中或報導後涉入訴訟,報社會擔負共同責任嗎?相對地,一旦「外包記者」假公濟私,受害者要向誰投訴?未來的蘋果日報會為這些「外包記者」的不當,甚至不法行為負責嗎?
五、蘋果日報應該展現與自己的影響力相匹配的責任感,將大部分內容外包,是將責任「外部化」。台灣記協主張,蘋果日報應與工會成員協商出合理的勞動條件調整方案,在勞工權益不明,倫理責任的疑慮未獲解答前,不該以「創業方案」美化外包的事實。
2017-04-24
有媒體資方認為,一例一休造成人力調度困難,尤其出國採訪期間更甚。勞動部周二(25日)竟要討論是否將「記者出國採訪」期間,納入責任制。
對此,向來關注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的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重申:
1. 媒體從來都不是責任制,近年台灣媒體強調「多角化」經營,員工工作增加、但人員經常遇缺不補,資方利用媒體批評黑心廠商之餘,如今卻要求出國採訪適用責任制,更加壓榨勞工。資方不能便宜行事,而要求將「記者出國採訪」納責任制,讓《勞基法》走回頭路。
2. 現行法定工時為每天8小時,若加班頂多每日工作12小時;責任制就是可以不管工時規定,就算連上12小時以上也不違法,也可以不給加班費。記者出國採訪若納責任制,很可能出現天天不眠不休發稿,卻無法可管的狀況。
3. 勞動部去年解釋「7休1」(每7天應休1天例假)例外狀況,針對三大工作情況給予放寬,符合特殊情節者經勞雇雙方同意,可挪移兩周內例假一次,即勞工可連上12天班。這項比修法前更倒退的解釋,已讓媒體工作者出國採訪可不受7休1的限制而連上12天班。此外,媒體業原本就適用兩周變形工時,若經勞資團體協約同意,可於14天內調整休假日;因此,在現行法規已能處理工時的情況下,媒體工作者堅決反對讓媒體在出國期間納入責任制、如此無限上綱的做法。
4. 記協強烈呼籲,不論是在國內、國外工作,媒體工作者之勞動權益應受充分保障,如須出國採訪而連續多日工作,也應詳實紀錄每日工時,超時工作應依法給予加班費,並在法定例假日應予以充分休息,才能維持媒體工作者身心健康。如有人力調度問題,媒體資方應加派一組人馬彼此支援,並無技術上困難,絕對不能為節省人力成本便宜行事,濫開責任制大門!
5.因應通訊軟體普及化,媒體從業人員即便於休假期間,仍需經常面對資方提出之相關訊息查證與回覆作業,除呼籲資方尊重媒體工作者之休假權益,亦建請相關部門建立相關補救或補休措施,以保障合法休假者之權益。
2017-04-21
【記協會訊】李清貴先生接任記協第十四屆理事長
李志德先生(右)交接理事長職位予李清貴先生(左)。
原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第14屆理事長李志德,因擔任公共電視新聞部經理,依照記協規章請辭理事長職位,並經由記協第14屆5位常任執行委員互推,選出李清貴接任記協理事長。
2017-03-30
2016-10-31
針對10月31日傳出三家台灣媒體機構所屬記者在採訪「國共論壇」、「洪(秀柱)習(近平)會」行程中,採訪權利遭中國國台辦片面取消事件,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表以下聲明:
1. 經過查證,被取消資格的「上報」、「鏡周刊」和「自由時報」,乃是依照中國國台辦訂定的報名辦法,依規定報名加入採訪團。國台辦有責任確保並落實隨團記者的採訪權,不容肆意剝奪。
2. 據報導三家媒體記者被告知是因為「場地因素」,而遭台辦片面取消進入洪習會會場。但據查證,三家媒體事實上是通過國民黨制訂的抽籤辦法,獲得進入洪習會場採訪資格。由此可知,「場地受限」的因素早在考量之中,如今才提出,外界完全有理由相信此一說法完全是託詞,難以服人。
3.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此前曾經再三呼籲中國方面,落實「採訪權利普遍化」原則,但台辦對上述呼籲始終置若罔聞。不僅在報名階段就過濾、挑選台灣媒體,現今更變本加厲,對於已經獲准報名,按規定隨團的媒體機構記者進行額外審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此提出強烈抗議,並且再次呼籲中國國台辦保障記者採訪權利。
4.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同時呼籲中國國民黨, 保障隨團記者採訪權是國民黨的義務及責任。為了維護自己身為民主政黨的價值及信譽,國民黨必須嚴肅看待這起事件,力謀補求,同時對外界說明事件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