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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08/11/18 下午 01:09:00
發稿人:記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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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警方立即停止要求媒體配合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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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警方立即停止要求媒體配合蒐證
聲明稿
陳雲林來台,引發民眾一連串遊行、抗議行動,並發生多起警民衝突事件。事件發生後除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行文各家電視台,要求提供新聞播放帶給警方做為辨識滋事民眾依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近日並獲悉,有不只一家平面媒體的攝影記者接獲警方要求,希望攝影記者能夠提供在衝突現場所拍到的民眾影像供警方蒐證。
經常處於新聞現場第一線的新聞攝影是高度危險性的工作,尤其在衝突性場合記錄影像,危險性更是超乎尋常。攝影記者在新聞現場衝鋒陷陣的工作時,心中所想的,是要為讀者及觀眾呈現最接近親臨現場的畫面,絕不是為了協助警方進行蒐證。而可以確定的是,如果他們的工作是為警方蒐證,就拍不到同樣品質的畫面與照片。
記者之所以在新聞現場享有某種特權,是因為他們所服務的是社會大眾---讀者與觀眾。做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在讀者的權益與警方的便利明顯發生衝突的時候,記者優先服務的對象應該是讀者而不是警方。如果警方動輒「徵用」攝影記者,讓他們被視為蒐證工具,將使攝影記者們無法有效執行工作,甚至危及他們工作時的安全。
根據多位業內資深的攝影記者指出,警方要求媒體提供影帶或照片協助蒐證,可追溯自1988年的五二O農運。過去這類要求多半以私下接觸方式提出,很多堅守專業的攝影記者都有拒絕警方要求的經驗。但這次「圍城」事件,警方「多管齊下」,不但正式發文,還直接打電話給媒體攝影部門主管,甚至透過媒體內部高層下達提供照片給警方蒐證的指令。我們對於部份媒體高層面對來自警方的壓力,無法站在保護記者與新聞專業的立場,卻順應警方要求,把壓力轉嫁第一線記者身上深感失望,但更要質疑警方這種視攝影記者如同蒐證工具的做法,嚴重破壞執法份際,更戕害媒體第四權的生存空間。
此種狀況若任由發展,將嚴重威脅攝影記者的工作條件---在事件現場扮演忠實記錄者的空間與權利。因為如果認為(或任由)攝影記者的照片可直接被警方或檢調「徵用」,將使攝影記者形同國家機器(檢警單位)的延伸,而不再具有民主社會第四權的獨立空間,更遑論新聞與言論自由。如果放任警檢調指揮新聞媒體,那台灣社會無異回到戒嚴時代。
面對警方的動作頻頻,我們擔心如果一味姑息、退讓,將會造成媒體第四權全面棄守,而導致讓台灣民主倒退的可怕後果。為維護台灣社會過去二十年好不容易才獲致的民主花果,與新聞媒體的第四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起攝影記者共同連署,表達業內抗議警方濫權的共同心聲,並與攝影記者代表及聲援團體展開拜會警政署王卓鈞署長行動。我們呼籲王署長:請約束所屬,立即停止要求媒體攝影記者配合警方蒐證的不當行為。並針對警方近日種種「徵用」攝影記者的行政濫權進行檢討,對社會大眾有所說明。
發起團體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聯絡人:劉嘉韻 02-2341-0044, 0928-868-839)
聲援團體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基金會、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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