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新聞稿  2000/3/25發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25日(週六)召開第六屆會員大會,會中改選執、監委及推舉余 佳璋為新任會長,並針對新政府後的傳播環境進行討論,希望以具體行動促使新 總統落實競選期間的「傳播白皮書」政見。

當選的新任執委包括﹔張瑞昌(中國時報)、余佳璋(台視)、陳玉華(工商時 報)、何榮幸(自由時報)、鄭滄杰(中國時報)、曾國仁(今周刊)、邱秀珍( 三立電視、)梁永煌(財訊月刊)、黃義書(勁報)、鄭懿瀛(台灣日報)、邱 家宜(新新聞)、何炯榮(聯合報)、黃錦彥(中國時報)、劉俊宏(公共電視 )、羅碧霞(ET Today)、監委王美雪(聯合報)、呂東熹(自立晚報)、蔡坤 龍(中國時報)。

第六屆執監委推舉張瑞昌、余佳璋、鄭滄杰、黃義書、邱家宜為常務執委,並從 常務委員中選出余佳璋擔任會長。 因對新政府、新契機的高度期許,會員大會熱烈討論通過諸多媒體改造行動與計 畫,決定未來工作重點包括:1、促請總統定期召開記者會. 2、重新檢討公營媒 體的角色. 3、推動政黨與政治人物退出媒體. 4、重新檢討行政院新聞局的定位 。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召開第六屆會員大會新聞稿  2000 /3/24發

隨著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確定當選台灣的2000年跨世紀總統,早在選前即積極籌 備明(25)日舉行第六屆會員大會的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因內部不少會員咸認此正 是大幅改造台灣媒體環境的新契機,為表示對新政府的期許,臨時增加不少討論 案,希望以具體行動促使新總統落實「傳播白皮書」政見及媒體改革。

早在大選期間,傳出宋陣營控訴「政治黑手」介入媒體,抗議國民黨指示行政院 新聞局「好好管一下」版面明顯挺宋的省營媒體台灣新聞報、新生報等的高層時 ,記協即曾表示,「省營」報紙明顯支持「前新聞局長」「前省長」宋楚瑜,其 實根本原因也還是政治因素使然。因此問題的重點,應是政府原本就不應經營媒 體,因為媒體原應肩負監督政府的「第四權」職責,但政府擁有人事權的公營媒 體,其第四權的角色必定會產生矛盾與扭曲,甚至成為執政黨用國民納稅錢來打 壓在野黨的工具。

記協表示,目前會員初步有提到的議題包括﹔

總統定期召開記者會:這是過去記協曾大力推動﹔但仍無成果的。但是,要讓 全體國民清楚了解總統對諸多國家重大施政方針的思維,不要再像過去常需要透 過國外媒體專訪總統,或透過所謂「總統府高層表示」等,因此希望新總統對此 也能有新氣象。

重新檢討公營媒體的不合時宜:為落實政治黑手退出媒體的理想,推動台灣新 聞報、新生報、青年日報、台視、華視等公營媒體的民營化或股票上市,回歸自 由市場競爭﹔至於性質特殊的公共電視、中央通訊社,以及主要為對中國大陸廣 播的中央電台,則應在管理階層的人事結構上力求合理安排,不容新政府重蹈國 民黨公器私用之覆轍。

推動政黨與政治人物退出媒體:討論如何配合媒體觀察基金會所發動的修法遊 說工作。

重新檢討行政院新聞局的定位:推動落實新總統的「傳播白皮書」政見,讓新 聞局長單純回歸政府發言人的角色,並成立超然獨立的「傳播委員會」來合理分 配媒體資源,監督媒體的社會責任。

以結合新聞採訪工作者為主的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成立之初即因強調落實監督 政治,服膺國民「知的權利」而帶有濃重的批判色彩,但因國內媒體生態的諸多 問題,五年來亦常有強烈的自我反省與追求媒體改造的使命,過去在內部常被認 為「狗吠火車」的媒體改造訴求,突然之間再度成為焦點話題,預料明日在大會 討論後,將會有具體的行動計畫。

連絡人:秘書長陳增芝

新 聞 稿

致各媒體採訪主任

  針對檢調單位偵查駱志豪洩密案,並傳訊今周刊及中時報系等 相關媒體人員,台灣記協表示嚴重關切。記協呼籲檢調人員偵辦案 件時,應尊重記者採訪權及新聞自由,貿然傳訊媒體人員對新聞自 由恐造成不良示範。

  台灣記協針對駱案引發的後續發展,發表下述三點聲明:

  1. 檢調單位追究公務人員利用職權洩露機密,致影響國家安全或造成國家利益受損的行為,記協全力支持。
  2. 報載,檢調單位因媒體刊載黑盒子通話內容,即傳訊新聞工作人員,有欠允當。記協認為,黑盒子通話記錄本應屬可受公評 的資訊,媒體刊登有助釐清飛安事件責任歸屬,不應成為檢調單位偵查對象。
  3. 台灣記協呼籲政府及立法機關儘速推動「資訊自由法」、「檔案公開法」等立法工作,公開向社會大眾提供相關資訊,釐清 灰色地帶,以促進新聞界與政府等相關單位的良性互動。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1999/7/27

致各媒體採訪主任

  對於檢調單位偵辦駱志豪洩密案所引發的爭議,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二十八日再度表達強烈關 切;記協認為,檢調單位約談並大肆搜索媒體人員的住宅和辦公處所,此一作法過當,流於粗暴, 已嚴重侵害新聞自由,並對維護社會大眾知的權利造成衝擊。同時,台灣記協也對法務部葉部長 的談話深感遺憾和錯愕。

  記協重申,駱案如涉及到國家安全,本會必全力支持檢調單位進行偵辦;但由駱案迄今的發 展看來,檢調單位的偵辦觸角似僅及媒體人員,對此,記協嚴正要求,對於涉及公眾利益之相關 報導,國家安全不能無限上綱,成為偵察行動之理由。

  此外,檢調當局執行公務時,應保障媒體的採訪權和新聞自由,不應隨意搜索媒體人員的住 宅和辦公處所、扣押媒體人員的採訪物品,尤不應強迫新聞工作者公開陳述其新聞來源,此為民 主國家、法治社會尊重新聞自由的應有理念,全球皆然。

  行政院新聞局程局長指出政府重視、並將持續維護新聞自由,台灣記協樂見政府發言人做此 一宣示,也期待當局進一步具體落實。而記協也期待有關當局對駱案中遭檢調單位不當對待的相 關媒體和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說明。

  對於法務部葉部長表示法務部絕對尊重新聞自由,期望外界不要「泛政治化」,對此記協深 感遺憾與錯愕。相關事實顯示,檢調單位的過當偵察舉動確已侵害新聞自由與採訪權,而各大媒 體對此事件的報導,以及記協所發聲明,均未從政治角度盱衡此一事件。葉部長的說法顯與事實 有所出入。

最後,對於駱案事件所引發的效應,記協在此提出三點呼籲:

  1. 希望政府、新聞界與社會各界嚴肅正視此次不當偵察媒體人員的事件,避免導致新聞界的寒 蟬效應,對維護大眾知的權利造成衝擊。
  2. 做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媒體的監督必須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秉持新聞自立的前提下實踐,不 容被侵害、踐踏。
  3. 政府首長對於新聞自由的真諦顯應做更深入而適切的體認與瞭解。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88/7/28

劉泰英為豬儸事件正式致歉

受文者:邱晃泉律師
副本: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主旨:為本人受訪時言語導致部分媒體記者感受侮辱事表達歉意,請代轉致巫佳靜等人,請查照。
說明:

  1. 覆貴律師四月二十日函。
  2. 部分媒體對本人所作相關報導常有內容不正確之情況,嚴重影響本人名譽,本人長期以來至感困擾。
  3. 部分媒體甚至在本人利用休假時間進行私人休閒健身活動時,強行要求採訪,阻擾本人活動,影響本人生活作息至鉅。
  4. 三月十五日民視記者於本人登山健行時未經本人同意,強訪問並阻擋本人爬山活動,本人勉強回答時以「豬」來形容過去曾有不實報導之媒體記者,旨在表達本人對相關記者作法為「笨」之感受,實無侮辱該記者之意; 對於該媒體記者認為有受到侮辱之感,本人至感遺憾,並表示歉意。
  5. 鑒於部分媒體不實報導及強行訪問已對本人聲譽、工作及生活作息造成極大之傷害 ,本人特此聲明,此後凡未經事前安排,本人不再接受媒體記者之訪問。
【記協聲明】
記協期盼政治人物重視新聞自由

 針對台灣記協委託律師邱晃泉去函,要求國民黨黨管會主委劉泰英為其公然侮辱記者是「豬」道歉情事,劉泰英於昨日(二十九日)正式致函邱晃泉律師與記協表達歉意(致函全文見附件),記協對劉泰英尊重記者感受表示欣慰,並呼籲媒體與政治人物在嚴守媒體自律,尊重新聞自由的互動基礎上共同努力。

 劉泰英於三月十五日受訪時公然侮辱民視記者及泛指其他記者也是「豬」後,記協立即於三月十六日發表聲明要求劉泰英道歉,並於四月二十日委託邱晃泉律師去函劉泰英,要求劉泰英於文到後七日內正式道歉,否則記協會員將控告劉泰英公然侮辱,劉泰英則於廿九日正式回應致歉。為此次「記者是豬」風波劃下句點。(相關過程可參見「目擊者」雙月刊第五期)。台灣記協表示,劉泰英回函的五點說明,與新聞界對新聞自由的認知雖仍出現極大落差。但劉泰英尊重記者感受的致歉動作仍值得肯定,記協期盼政治人物藉此案例省思新聞自由的重要性,並期待媒體致力於 新聞專業提升以及對新聞自律的要求。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199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