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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略)。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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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略),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
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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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委員會 1略 2(1)、(2)略 (3)會長與執委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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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委員會 1略 2(1)、(2)略 (3)會長與執委任期一年,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執委連選得連任二次。 |
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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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與會址 本會名稱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簡稱台灣記協),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ofTaiwan Journalists 」(ATJ),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團,非以營利為目的,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 本會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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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名稱與會址 本會名稱為「台北市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簡稱記協),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ofTaiwanJournalists 」(ATJ),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團,非以營利為目的,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 |
為健全會務運作,有利於會長、執委、監委充分了解會務,並推動重大長期規
劃,有效落實任內完成之理想,促進會務發展與傳承。
根據本會今(2000)年1月15日執、監委聯席會議討論
通過向大會提章程修正草案。
二、記協自成立之初,創會發起人及會員,雖大多為服務總社於台
北市之媒體工作者,但其中亦不乏總社設於高雄市、台灣省之
媒體工作者,因此,實際上即是一個全國性團體,惟當初囿於
內政部舊法規,無法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名義登記,故而
改向台北市政府登記為「台北市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三、惟成立以來,會務發展迅速,特別是在第四、五屆會長曾明財
積極開發、拓展中南部媒體工作者之下、中南部申請入會會員
者眾,本會登記之名稱實不符事實,且近來中南部媒體勞資爭
議頻生,為使本會在有需要時,發揮更大效果,實有改制為名
符其實之全國性團體的必要。
去(1999)年內政部為因應精省政策,及順利處理原立案之省級社會團體
申請改制為全國性團體,而有諸多法令修改,使本會得有改制更名之可能。
本會在前會長蘇正平等先進之努力下,已於前(1998)年
5月,獲國際記者聯盟通過接納為會員,其名稱也是「台灣新
聞記者協會」(AssociationofTaiwan Journalis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