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組織章程部份條文
修正草案對照表及說明

原條文
□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略)。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修正條文
□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略),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原條文
□ 執行委員會
1略
2(1)、(2)略
(3)會長與執委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修正條文
□ 執行委員會
1略
2(1)、(2)略
(3)會長與執委任期一年,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執委連選得連任二次。

原條文
□名稱與會址
 本會名稱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簡稱台灣記協),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ofTaiwan Journalists 」(ATJ),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團,非以營利為目的,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  本會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修正條文
第一條 名稱與會址
本會名稱為「台北市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簡稱記協),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ofTaiwanJournalists 」(ATJ),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團,非以營利為目的,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


說明

為健全會務運作,有利於會長、執委、監委充分了解會務,並推動重大長期規 劃,有效落實任內完成之理想,促進會務發展與傳承。

根據本會今(2000)年1月15日執、監委聯席會議討論 通過向大會提章程修正草案。

二、記協自成立之初,創會發起人及會員,雖大多為服務總社於台 北市之媒體工作者,但其中亦不乏總社設於高雄市、台灣省之 媒體工作者,因此,實際上即是一個全國性團體,惟當初囿於 內政部舊法規,無法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名義登記,故而 改向台北市政府登記為「台北市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三、惟成立以來,會務發展迅速,特別是在第四、五屆會長曾明財 積極開發、拓展中南部媒體工作者之下、中南部申請入會會員 者眾,本會登記之名稱實不符事實,且近來中南部媒體勞資爭 議頻生,為使本會在有需要時,發揮更大效果,實有改制為名 符其實之全國性團體的必要。

去(1999)年內政部為因應精省政策,及順利處理原立案之省級社會團體 申請改制為全國性團體,而有諸多法令修改,使本會得有改制更名之可能。

本會在前會長蘇正平等先進之努力下,已於前(1998)年 5月,獲國際記者聯盟通過接納為會員,其名稱也是「台灣新 聞記者協會」(AssociationofTaiwan Journalis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