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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06/5/18
發稿人:陳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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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新聞稿
剖析蘋果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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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俊斌
前言_「二進二出」蘋果日報,第一次,待了一年一個多月、第二次,二個月走人,第一次離職,因為身心俱疲,第二次走人,因為不願當「缺德」的記者。
今年一月,回鍋蘋果日報,進法庭中心,主跑高雄市檢調新聞,平日接觸眾多書類,其中,有為數不少的妨害性自主案件,這類題材是蘋果日報的最愛,因為裡頭充滿性、亂倫、金錢與性等羶色腥故事,如果涉及名人,那鐵定是頭版頭,如果是市井小民,只要劇情張力夠、照片好,也是菜刀版(蘋果的頭版頭稱呼)伺候。
這個壞傢伙,非常可惡…
名人的緋聞上頭版頭,也許還有道理,畢竟是公眾人物,有可受公評的空間,但最具爭議的是,市井小民的妨害性自主案件,有需要以極盡聳動、善惡分明的兩極手法上頭版頭嗎?在法庭中心,最常聽到主管的一句話,「這個壞傢伙,非常可惡,我們應該---」,在還沒有搞清楚狀況時,主管已經對新聞人物下了定論,好像他們是決定善惡的上帝。
通常,故事的曲折、複雜,都不是局外人能輕易探知的,就算爆料的一方,聲淚俱下地談他遭遇的不平與委屈,如果記者未經查證,就容易淪為爆料者打擊異己的工具,在蘋果日報,我常看到這樣的新聞處理,為了趕在一天內完成新聞呈現,作法是極大膽的假設、而在查證時間、資料不足就下結論,並使用聳動的新聞標題,最誇張的是,標題與內文竟不同。
新聞沒一句話是我寫的
我曾見識過台北主管「製造新聞」的功力,我寫了一則親自去採訪的新聞,隔天看報紙,差點沒有昏倒,見報的新聞內容,從頭到尾,沒有一句話是我寫的,而誇張的是,那則新聞竟掛我的名字,就擺在蘋果日報第二版的頭條。
我非常生氣,主管改記者的新聞,至少盡一下詢問的責任吧,如果都不問,那就掛主管的名字好了,不要找記者當替死鬼,主管在辦公室的想像新聞,勝過我現場採訪新聞,真的是顛覆新聞ABC,事後,我沒有吃上官司,算是祖上積德。
第一線的記者,理當是最貼近新聞事件,他們所看、所見、所問,與當時的新聞現場氛圍、情境,應是最接近新聞事件原貌,記者將新聞事件回報給主管,也是忠實的反映,新聞處理的主角理應是採訪記者本人,而不是人在深宮出張嘴的主管們,主管有不同的看法,可以溝通、協調,補記者的疏漏。
主管對記者回報新聞有定見
但在蘋果日報,我發現記者只是主管們「手足」的延伸,主管們對記者回報的新聞,已有定見,他們希望記者朝他們設定好的新聞方向走,他們要什麼,記者只要配合就可以,要照片,就趕快去拍,要內幕,就趕快去問,設定好的問題,一定要有人回答,譬如,警察出醜聞,明天要上頭條,要記者去問該出事警察的同仁,要同仁批評出事的警察,最好是「敗類、狗屎」這類用語從警察口中冒出來越好,這樣明天的新聞就有好看的標題出現。
試問:「如果你是主跑該條線的記者,你問或不問?」問,落井下石,缺德;不問,如何跟上頭交代。記者、被害人、加害人的感受不重要,新聞只要到手,市場有賣點就好,這就是蘋果日報。(作者為前蘋果日報法庭中心高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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